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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幼小衔接实验区、试点园(校)的通知
鲁教基函〔2021〕41号
各市教育(教体)局:
为科学做好我省幼小衔接实验工作,按照《山东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》(鲁教基字〔2021〕4号)要求,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幼小衔接实验区、试点园、试点校进行了评选,确定青岛市、济南市市中区等25个市、县(市、区)为山东省幼小衔接实验区(附件1);山东省实验幼儿园等209所幼儿园为山东省幼小衔接试点园;山东省实验小学等209所学校为山东省幼小衔接试点校(附件2)。同时,遴选徐云鸿等26位专家组建省级幼小衔接指导专家团队(附件3)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。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幼小衔接实验工作的开展,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发挥实验区、试点园、试点校的作用,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。各实验区、试点园、试点校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,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、目标任务、进度安排、责任主体、投入保障、预期成果等内容,认真组织实施,并不断总结工作中探索成功的新思路、新机制、新模式。我厅组织专家团队,为幼小衔接实验工作提供专业支持。定期调度幼小衔接实验区、试点园(校)工作进展情况,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,不断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工作。
附件:
1.
2.
3.
山东省教育厅
2021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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